Alphabet旗下自動駕駛技術公司Waymo周五向法官提出,禁止Uber無人駕駛汽車負責人安東尼·萊萬多斯基(Anthony Levandowski)繼續參與這一項目。Waymo表示,最新證據明確表明,Uber“利用Waymo的知識產權,為無人駕駛汽車開發激光雷達設備”。此外,Uber在這起案件中試圖“隱瞞”自身的行為,包括藏匿文件和拒絕執行法庭令。
Uber向法庭展示了被稱作“Fuji”的激光雷達設計,這種激光雷達的四透鏡設計與Waymo的單透鏡設計有所不同。萊萬多斯基被控從Waymo竊取文件,而文件中包含了Waymo的激光雷達設計。
然而Waymo目前指出,Uber早前一款由萊萬多斯基設計的激光雷達傳感器侵犯了Waymo的專利權。此外Waymo宣稱,Uber通過隱瞞這款設備誤導了法庭和原告。
基于此次和此前的證據,Waymo表示,Uber“應當被禁止繼續安排萊萬多斯基參與其無人駕駛汽車項目”。
Waymo在最初的訴訟中指出,在從Waymo離職并創立自動駕駛卡車創業公司Otto的過程中,萊萬多斯基帶走了專利文件。Otto隨后被Uber收購,并演化成了Uber自主的自動駕駛汽車項目。根據彭博社的報道,負責本案的法官認為,Waymo的證據很有力。
在此次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中,Waymo提供的證據顯示,即使最新“Fuji”傳感器的某些元件也與“Waymo設備中的幾乎一樣”。文件同時質疑了Uber的開發時間表。Uber在這方面的進展太快,因此很可能不是基于獨立研究成果。
Uber一名發言人表示,Waymo指控的另一款設備從未進入到原型產品階段,而Uber已向Waymo證明了這一點。